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的工作人员是否要持证上岗?
日期:2025-09-09 15:13
来源:大田县交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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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、有关维修人员、质量检验员、价格结算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员,应当具备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、有关维修人员、质量检验员、价格结算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员,应当满足《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》(GB/T 16739)要求的相关专业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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